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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参与开设赌场该承受什么处罚

时间:2026.05.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76人
律师解析:
参与开设赌场可不是小事,多次参与这种行为会涉嫌开设赌场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开设赌场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要交罚金;要是情节严重,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得交罚金。
司法实践里,“多次参与”开设赌场会被认为社会危害性大,量刑时会从重考虑。那啥算“情节严重”呢?比如抽头渔利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累计达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等情况。
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违法所得会被追缴,供犯罪用的本人财物也会被没收。要是在开设赌场时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像为追讨赌债实施暴力非法拘禁等,会按数罪并罚处理。大家可千万别碰开设赌场这事儿,不然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要是有相关法律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多次参与开设赌场活动。在一次行动中被警方查获,调查发现其所在赌场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5万元,参赌人数累计达130人。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参与,不应承担严重责任,而警方认为其多次参与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处理。

案情分析:

1、小朱多次参与开设赌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因其所在赌场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5万元,参赌人数累计达130人,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实践中,小朱“多次参与”的情形会被认定为社会危害性较大,量刑时会从重考虑。同时,小朱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若其在开设赌场过程中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将以数罪并罚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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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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