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效力得看具体情况。通常合同期满,约定的
权利义务就终止了,
承包方要按约定把土地交回发包方。不过实际中有两种常见情形。
一是承包方接着用土地,发包方也没意见,那原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变成不定期合同。双方都能随时
解除合同,但得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这种情况下,双方权利义务和原合同差不多,就是稳定性差点。
二是按法律规定,耕地
承包期满能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满也能按规定延长。要是承包方申请延长还获批了,原合同就接着履行,双方按新的承包期限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要是
合同到期前后涉及土地附属物等问题,得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合同有约定就按约定来;没约定的话,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还能走
诉讼等法律途径。所以大家遇到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情况,一定要多留意这些规定,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到期后,小朱未将土地交回,而是继续使用。小胡起初未提出异议,但一段时间后想收回土地。小朱认为自己可继续承包,还提及土地上附属物的处理,双方就土地继续使用、附属物处理及
合同效力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合同期满后,小朱继续使用土地,小胡未提出异议,依据法律原合同继续有效,但变为不定期合同。小胡和小朱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对于土地上的附属物,若合同有约定应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若小朱依法申请并获批准延长承包期,原合同将继续履行,双方需按新承包期限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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