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生活中把东西送人,在法律上叫赠与行为,要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效。
首先,赠与人得有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表达赠与的想法。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送东西,这赠与是无效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送的东西和他年龄、智力等不匹配,得经过
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才有效。
其次,赠与人送东西的想法必须是真心的。要是被欺骗、
胁迫或者有重大误解才送东西,赠与人能依法把这赠与撤销。
再者,赠与人得对送的东西有处分权。要是送的是别人的东西,这赠与可能因为没处分权就无效。而且送的东西得合法,不能是法律不让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品。
另外,如果是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赠与人不把东西给受赠人,受赠人可以要求他给。
一般来说,双方都同意赠与,合同就成立了。但要是送不动产这类特殊财产,还得按法律规定办
产权变更登记,东西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给对方。
案情回顾:小朱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赠与小胡。小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赠与意思真实,且对该汽车有处分权。然而,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前,小朱因受小许胁迫,不想再赠与小胡。小胡认为小朱已作出赠与承诺,应交付汽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主体上看,小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进行赠与的意思表示,满足赠与主体条件。
2、但小朱的赠与意思因受胁迫不真实,依据法律,小朱有权依法请求撤销该赠与。
3、由于汽车属特殊财产,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物权未发生转移。所以小朱若
撤销赠与,小胡不能请求其交付汽车。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