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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认可债务一方要还吗

时间:2026.05.2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45人
律师解析:
原被告都认可债务后,债务由谁还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双方认可债务存在,还明确约定由一方来还,并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权益,那债务就按约定由这一方还。像离婚时,夫妻对共同债务达成一致,约定一方还款,这约定对他俩都有约束力。
要是原被告只认可债务存在,没明确谁来还,就得看债务性质了。个人债务就由债务人自己还;像夫妻共同债务合伙债务这类共同债务,一般由共同债务人一起还。就拿夫妻共同债务来说,就算双方在诉讼里认可了债务,债权人还是能要求夫妻两人一起还钱。一方还了之后,可以按他们内部约定找另一方要。
还有,如果债务和第三人利益有关,原被告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公司债务纠纷,原被告私下约定一方偿还,但公司债权人还是能找另一方要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在离婚诉讼中认可存在一笔共同债务。小朱称双方曾约定该债务由自己偿还,小丽则表示虽认可债务但未明确约定还款主体。同时,该债务债权人小胡并不知晓他们之间可能存在的约定,小胡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双方明确约定该债务由其偿还,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那么此债务应由小朱偿还。
2、若双方未明确约定还款主体,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胡有权要求小朱和小丽承担连带责任。小朱或小丽一方偿还后,可依据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3、因小胡为善意第三人,小朱和小丽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小胡,小胡可向二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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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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