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纠纷里,聊天记录能当
证据用,它属于电子数据类证据。法律规定,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类型,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所以有成为证据的资格。
但聊天记录要能证明事情,得满足一些条件。一是真实性,记录得完整,没被改过。可以拿出聊天用的手机、电脑等原始设备,还有登录账号信息,来证明它是真的。二是关联性很重要,聊天内容得和案子的情况紧密相关,能证明案子里关键的事实。三是合法性,获取聊天记录的办法得合法,不能用
非法入侵别人系统、偷取等
违法手段拿到。
在司法实际操作中,要是聊天记录能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这些要求,就能作为认定案子事实的依据,能证明双方的约定、交流内容、
身份信息等。不过,法院在采用聊天记录当证据时,会综合考虑好多因素再做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闹上法庭。小朱称小胡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拿出与小胡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记录中显示双方明确约定了
权利义务。小胡则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认为可能被篡改,且不认可其关联性,认为聊天内容与案件事实无关。
案情分析:1、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类证据,是法定证据类型之一,具备成为证据的资格。但要使其具有证明力,需满足一定条件。本案中,小朱若想让聊天记录被法院采信,要确保其真实性,可提供聊天所用的手机等原始载体及登录账号信息;要有关联性,聊天内容需与合同纠纷的关键事实紧密联系;获取方式要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2、法院在采信聊天记录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审查判断,若小朱能充分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求,聊天记录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用于证明双方约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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