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打官司时,有时
当事人会觉得受诉法院没权管这个案子,这时就能提出
管辖权异议。不过,提管辖权异议要满足三个条件。
首先是主体方面。一般能提管辖权异议的是被告,毕竟原告是自己选的受诉法院,通常不会提。但要是法院主动追加共同原告,这原告觉得受诉法院没
管辖权,也能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要是被判决承担
民事责任了,同样不能提。
其次是时间要求。得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提,也就是被告收到
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天内。要是当事人没在这期间提,还应诉答辩了,那就默认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不过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规定的情况除外。
最后是形式规范。一般得用
书面形式提,向受诉法院交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写清楚对管辖权的看法和理由。要是口头提,法院一般不受理。
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法院才会审查管辖权异议,进而确定这个案子该由哪个法院管。
案情回顾:小朱因
合同纠纷将小李
起诉至A法院,小李收到起诉状副本后,认为A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A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案件应移送至B法院管辖。小朱则认为A法院有管辖权,双方就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主体条件来看,小李作为被告,符合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要求。
2、从时间条件来讲,小李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异议,满足时间条件。
3、从形式条件而言,小李以书面形式向受诉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符合形式要求。法院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小李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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