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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卖地分钱,已离婚的人是否能参与

时间:2026.05.16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00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能不能参与村里卖地分钱,主要看有没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要是离婚后户口还在本村,没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享受成员待遇,还在本村生产生活,履行了成员义务,那一般就有资格参与卖地款项分配。毕竟土地是集体的,成员凭资格能分土地权益。
但要是离婚后户口迁出了本村,或者户口没迁却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享受了成员待遇,又或者不再靠本村土地生产生活、没履行成员义务,通常就会被认定丧失或不具备成员资格,不能参与卖地分钱。
实际中,成员资格认定可能有争议。要是离婚的人和村里在卖地分钱上起了纠纷,可先和村集体协商。协商不成,能向当地政府申请调解。还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离婚后,村里进行卖地分钱。小朱认为自己户口仍在本村,且一直在本村生产生活,履行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有权参与分钱。但村集体却以小朱已离婚为由,拒绝其参与分配。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判断已离婚的小朱能否参与卖地分钱,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若小朱户口留在本村,未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享受成员待遇,继续在本村生产生活并履行成员义务,通常应认定其具有成员资格,有权参与分配,因为成员基于资格对土地权益有分配权。
2、若小朱虽户口未迁,但已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享受成员待遇,或不再依赖本村土地生产生活、未履行成员义务等,一般会被认为不具备成员资格,不能参与分钱。双方协商不成时,小朱可向当地政府申请调解,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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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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