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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索要精神损失费该给吗

时间:2026.05.14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084人
律师解析:
情人索要精神损失费,通常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不用给。
法律上,精神损害赔偿有特定的法定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是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导致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能请求赔偿。但情人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仅仅因为情人关系索要精神损失费,不在法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内。
但要是在情人关系期间,一方侵害了另一方的人身权益,还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像实施了殴打、侮辱侵权行为,那另一方就有权依法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情人以索要精神损失费为借口,用威胁、胁迫等手段要钱,这可能就涉嫌敲诈勒索了。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要及时走合法途径,比如报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曾是情人关系。关系结束后,小丽向小朱索要精神损失费,称自己在这段感情中付出很多,精神受到伤害。小朱认为情人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同意支付。小丽便以到小朱单位闹事相威胁,要求小朱支付一笔高额费用。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情人关系并非法定受保护的关系,单纯基于情人关系索要精神损失费,不在法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内,所以小朱可不给予小丽精神损失费。
2、若在情人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对另一方实施侵害人身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未提及小朱有此类侵权行为,小丽索要缺乏依据。
3、小丽以到小朱单位闹事威胁索要钱财,这种威胁、胁迫方式索要钱财的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小朱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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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亚晴律师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时亚晴律师身为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深耕法律领域多年,核心执业方向聚焦于劳动人事争议及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在长期执业过程中,她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项法律事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 从专业背景与资质来看,时亚晴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她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的专业学习为其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她具备多元化的专业资质,除律师执业资格证外,还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心理咨询师证书。这多重资质的加持,让她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既能依托专业法律知识把控案件走向,又能从企业合规管理层面为企业规避风险,更能凭借心理咨询专业能力,在与当事人沟通时精准洞察其需求与顾虑,提供更具人文关怀的法律服务。至今,时亚晴律师已积累了超过 9 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实战能力不断精进。? 在执业经验与专长方面,时亚晴律师成果丰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她曾代理多件相关案件,面对事故责任认定难、赔偿协商分歧大等问题,她仔细梳理每一份证据,深入研究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保险公司、责任方沟通协商,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五十万元赔偿金,切实帮助当事人缓解了事故带来的经济压力。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她代理的曹某与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极具代表性。案件初期,双方就补偿金额、责任认定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亚晴律师多次与曹某沟通了解诉求,同时搜集整理大量相关案例与法规依据,在仲裁过程中积极配合仲裁员工作,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与出色的沟通技巧,推动双方达成调解,最终让申请人曹某依法得到 60000 元补偿款,妥善解决了劳资矛盾。 此外,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她曾为某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除了常规的合同审查、法律文书起草等工作外,还针对婚纱摄影行业涉及的客户肖像权保护、服务合同纠纷预防等行业特性问题,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法律培训与风险防范方案,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法律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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