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破产重整成功后,没申报的债权还能主张,但有条件和限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在法院定的
债权申报期内没申报债权的,能在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不过之前已经分配的部分,不会再给补充申报的人。而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得由补充申报人自己出。
要是破产重整成功,也就是重整计划执行完了,没申报的债权还能主张,不过只能按照重整计划里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来行使权利。这是因为重整计划经过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又得到法院批准,对所有
债权人都有约束力。
要是债权人因为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没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在障碍消除后的合理期限内还能申报,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处理。
所以,破产重整成功后没申报的债权能主张,但受重整计划约束,还可能要承担费用,具体情况得结合实际案件判断。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该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小许因疏忽未申报债权。企业破产重整成功,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小许得知后主张自己的债权,而企业认为小许未在规定期限申报,不应再获分配,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由于该企业破产重整成功,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小许虽可主张债权,但只能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因为重整计划对所有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3、若小许能证明自己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能申报,在障碍消除后的合理期限内申报,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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