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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款在企业破产中能否优先受偿

时间:2026.05.14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024人
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时,人身损害赔偿款能否优先受偿得看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会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
首先是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法规规定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其他社保费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要是人身损害赔偿款是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这类赔偿款在破产清偿时,优先于欠缴的社保费、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能优先拿到赔偿。
可要是人身损害赔偿款是企业对企业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产生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普通破产债权。这种情况下,它的清偿顺序靠后,要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欠缴的社保费和税款都清偿完之后,才能进行清偿,无法优先受偿。大家遇到这类问题,若有疑问可进一步精准咨询。

案情回顾:

小许开办的企业破产,小胡因该企业的侵权行为受人身损害,小何是该企业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企业破产财产开始清偿时,小胡和小何都要求优先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款。小许认为小胡的赔偿款不应优先受偿,小胡则认为自己应和小何一样优先受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社保等费用、欠缴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2、小何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职工工伤产生的医疗、伤残补助费用,在破产清偿顺序中优先于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可优先受偿。而小胡的赔偿款是企业对企业之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产生的,通常认定为普通破产债权,应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之后清偿,不能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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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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