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大家需要知道这些要点。
首先要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它以图片或照片展示的产品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能辅助解释。
判定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办法。把被控
侵权产品和授权外观设计对比,看整体视觉效果有无实质性差异。没有的话,两者近似;有差异,就不近似。
判定主体是一般
消费者,也就是该产品的普通购买或使用群体,他们对产品外观有基本了解和辨别能力。
设计空间因素也得考虑。设计空间大的产品,被控侵权设计和授权外观设计的近似程度要求高;设计空间小的产品,近似程度要求低。
此外,仅由产品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要排除。要是某设计特征是实现产品功能必需的,没有装饰性和美感,就不纳入侵权判定范围。
简单来说,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和授权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没实质性差异,一般就构成侵权;有差异,就不构成侵权。大家遇到相关问题,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许拥有一项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小胡生产的产品外观与小许的
专利外观有相似之处。小许认为小胡的产品侵犯了自己的外观设计
专利权,而小胡则称两者存在实质性差异,不构成侵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闹上法庭。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解释其设计。判定时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方法,将被控侵权产品与授权外观设计比较整体视觉效果。
2、判定主体为一般消费者,需考虑设计空间因素,设计空间大的产品对近似程度要求更高。同时要排除仅由产品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若小胡产品与小许专利外观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一般应认定小胡构成侵权;若有实质性差异,则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