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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究竟属不属于过失犯罪

时间:2026.05.11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466人
律师解析:
很多人容易混淆故意伤害致死过失犯罪,实际上,故意伤害致死属于故意犯罪,并非过失犯罪。
故意伤害致死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并且实施了伤害行为,最终导致他人死亡。在这类案件里,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伤害他人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虽然他们不一定积极追求死亡结果,但伤害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过失犯罪则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本应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却因疏忽而没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危害社会,却轻信能避免。过失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在量刑犯罪构成上有显著区别。所以大家要清楚,故意伤害致死本质是故意犯罪。若遇到这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口角后,小朱出于伤害小胡的故意,对小胡实施了殴打行为。小胡在被殴打过程中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朱称自己只是想教训小胡,没想到会导致其死亡。小胡家属认为小朱是故意伤害致死,而小朱则觉得自己是过失导致小胡死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主观上具有伤害小胡身体的故意,并实施了伤害行为,最终导致小胡死亡,虽然他对死亡结果可能并非积极追求,但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符合故意伤害致死的构成要件
2、过失犯罪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故意,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而小朱对伤害小胡的行为是积极追求或放任的,并非过失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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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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