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断
侵权人过错程度有不少办法。
从主观心理状态看,要是侵权人故意为之,也就是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损害后果,还主动去追求或者对结果不管不顾,那这种情况下过错程度一般比较高。
就拿为了赚不正当的钱,故意假冒别人
商标的事儿来说,这就体现出侵权人主观上坏心思挺多。
要是侵权人存在过失,就是说他本来应该能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不好的结果,却因为粗心没去想,或者虽然想到了但又盲目觉得能避免。
像施工单位没按要求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导致有人受伤,要是他们原本就该预见到危险却疏忽了,那就是有过失。
2、从客观情况来分析,
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还有次数等方面都能反映过错程度。
要是用很恶劣的手段侵权,比如动手
打人,这肯定比普通的口角冲突过错要大很多。
侵权发生的场合也很重要,在公共场合侵权,因为影响的人多,过错程度通常就比在私人地方侵权要大。
要是一个人多次侵权,那就说明他根本不把别人的权益当回事儿,过错程度也相对更高。
3、另外,还得看看侵权人该尽的注意义务。
不同职业、不同身份的人,需要尽到的注意义务不一样。
像医生、律师这些专业人士,因为他们有专业知识和技能,所以得比普通人更小心谨慎,要是他们违反了应尽的注意义务,造成了损害,那过错程度就会比较高。
随着社会发展,未来对于侵权人过错程度的认定,可能会更加综合和细致,会结合更多新出现的因素和情况,以更好地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故意假冒小朱的商标进行商业活动。与此同时,小许所在的施工单位在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致使小丽路过时受伤。另外,小何曾多次在公共场合对小静进行言语攻击。这几起事件引发了关于侵权人过错程度认定的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故意假冒他人商标,其明知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却积极追求,主观上存在故意,过错程度较高。
2、小许所在施工单位本应预见未设警示标志可能导致他人受伤,却因疏忽大意未预见,存在
过失侵权行为。
3、小何多次在公共场合对小静进行言语攻击,从客观标准看,公共场合影响范围广且多次侵权,表明其对他人权益不够尊重,过错程度相对较高。
4、若小胡、小许、小何是专业人员,他们需尽到更高注意义务,违反该义务造成损害,过错程度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