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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改后的借条是否依然具有效力

时间:2026.04.16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09人
律师解析:
1.借条涂改效力分情况,若双方就涂改协商一致并认可,如同意改还款日期且在涂改处签字盖章,涂改部分及借条整体都有效。
2.若一方擅自涂改,像债权人私自改借款金额,涂改部分无效,未涂改部分效力不受影响。
3.判断效力关键看是否双方合意。
纠纷时,主张涂改有效的一方要举证证明是双方协商结果。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出具借条写明借款金额与还款日期。后来小李发现还款日期临近,小朱可能无法按时还款。小李未与小朱协商,私自将借条上的还款日期往后涂改了一个月。小朱得知后,认为小李擅自涂改借条,涂改部分应无效。双方因此就涂改后的借条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李私自涂改借条还款日期,属于一方擅自涂改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一方擅自涂改,涂改部分无效,但未涂改部分效力不受影响。所以借条上关于借款金额等未涂改部分依然有效,而被小李涂改的还款日期部分无效。
2、若小李主张涂改有效,根据规定,其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涂改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但从案情可知,小李是私自涂改,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所以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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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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