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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该由谁担责

时间:2026.04.1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962人
律师解析:
1.电动车与机动车撞责任看双方过错。
2.若电动车是非机动车
一方过错一方担责;多方过错按过错程度分责;都无过错是意外,各方无责,但机动车无过错要担不超10%赔偿
3.若电动车是机动车,按双方过错比例定责。
4.交警会根据勘查等情况出认定书,不服可在规定时间申请复核。
案情回顾:

小朱骑电动车与小李驾驶的机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责任认定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骑行规范,是小李驾车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小李应负全部责任;而小李则觉得小朱骑行速度过快且未按规定让行,小朱自身也存在过错。双方僵持不下,等待交警来处理。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需判断双方的过错情况。若小李一方过错导致事故,小李担全部责任;若双方都有过错,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若均无过错,属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责任,且若小李无过错,承担不超百分之十赔偿责任
2、若小朱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按双方过错比例确定。通常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及相关检验鉴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责任。若一方对认定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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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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