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执行时夫妻一方提
执行异议,法院按程序审查。
2.若针对执行标的,法院15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中止执行;不成立,驳回申请。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不服裁定,10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复议。
3.若涉及执行行为,法院审查后,
违法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不服裁定,同样10日内可复议。
4.审查中,提异议方需提供
证据证明主张。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朱向小李偿还
债务。执行过程中,小朱的配偶小静提出执行异议。她认为执行标的中的一处房产是其
个人财产,不应被执行。同时,小静还指出执行行为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法院受理了小静的异议申请,开始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案情分析:1、对于小静针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法院应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若小静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理由成立,法院应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2、对于小静涉及执行行为的异议,法院审查后,若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裁定撤销或改正;若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小静对以上裁定不服,均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且在审查过程中,小静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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