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协助他人
偷税漏税,会成为
逃税罪共犯。
2.纳税人骗税、瞒报或不申报,
逃税数额大且占比超10%,判三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并
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比超30%,判三到七年徒刑并罚金。
3.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少缴已扣、
收税款,数额大的也按此罚。
多次逃税未处理,累计计算。
4.逃税者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受罚,可免
刑责,但五年内有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小李是该公司老板。小李为了减少公司纳税,指使小朱通过做假账等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小朱为了保住工作,便协助小李完成了虚假申报。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了该公司的纳税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小李和小朱对是否构成
犯罪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是受指使,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构成逃税罪。小朱协助小李实施虚假纳税申报,属于逃税罪的共犯,即便其是受指使,也不能免除责任。
2、若小李和小朱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且二人五年内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则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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