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把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超三万,认定为
数额较大,达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2.侵占数额超百万,认定为
数额巨大;超一千五百万,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
3.构成该罪,按侵占数额不同
量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负责公司资金的管理。在工作期间,小朱
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公司的资金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公司在进行财务审计时发现资金短缺,经调查发现是小朱所为。经查实,小朱
非法占有的公司财物数额达到了五万元。公司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
职务侵占罪,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小朱则称自己只是暂时借用资金,并非非法占有。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达到职务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小朱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五万元资金转入自己账户,符合职务侵占罪的
构成要件。
2、小朱称自己只是暂时借用资金并非非法占有,但未提供相应
证据支持,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据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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