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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间借贷被告不认可该如何做

时间:2026.04.12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273人
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中,若被告不认可借贷关系,原告要拿出证据证明,如借据、转账记录等。
2.有借条且银行转账交付的,原告提供借条和凭证,被告无证据反驳,法院一般支持原告。
3.被告称已还款或款项是其他性质,要提供对应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条。
4.原告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被告虚假陈述会被处罚,双方都要“谁主张谁举证”。
案情回顾:

小朱称借给小李5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且持有小李出具的借条。小李却否认借款事实,认为这笔钱并非借款。小朱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还款,小李主张该款项是小朱对其的赠与,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主张借款事实,提供了借条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小李否认借款并主张款项是赠与,就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赠与关系存在,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表明小朱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2、若小李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款项为赠与,且没有证据反驳小朱的借条和转账凭证,法院通常会支持小朱的诉求。若小李虚假陈述妨碍诉讼,法院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双方都应如实陈述事实,用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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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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