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体合法: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有合法行医资格。
2.行为
违法:
医疗人员诊疗护理时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
3.有损害结果:
患者出现了
人身损害情况。
4.因果关联:
损害结果是由医疗机构及人员的
违规行为导致。
5.主观有过失:
医务人员诊疗中存在过失而非故意。
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会被认定为医疗责任事故。
案情回顾:小朱到某医疗机构就诊,由医务人员小李负责诊疗。治疗后,小朱出现了人身损害。小朱认为小李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其违规行为导致了自己的损害,且小李存在主观过错,应认定为医疗责任事故。但医疗机构则称小李具备合法行医资格,损害结果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不构成医疗责任事故。
案情分析:1、判断是否构成医疗责任事故需满足多个条件。本案中,主体方面,小李具备合法行医资格,符合构成医疗责任事故主体为具备合法行医资格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一条件。
2、若经调查,小李在诊疗护理中确实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就满足行为违法这一要件。若能证明小朱的人身损害事实存在,且该损害结果是由小李的违规行为造成,同时小李存在主观过失而非故意,那么就同时满足存在损害结果、
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以及存在主观过错这几个条件,可认定为医疗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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