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
未约定违约金,可按法定方式索赔。
一方违约时,受损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或
赔偿损失。
2.损失
赔偿额要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包含合同履行后的
可得利益,但不能超违约方订约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范围。
3.实践中,受损方需证明实际损失,如生产经营或额外支出损失。
金钱给付迟延的,可参照市场利率主张
逾期付款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中未标明违约金条款。履行过程中,小李违约,小朱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小李认为合同未明确违约金,自己无需额外赔偿。小朱则称因小李违约遭受了生产经营损失及额外支出费用,要求小李赔偿这些损失。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虽然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但根据相关法律,一方违约时,受损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小朱有权要求小李承担违约责任。
2、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小朱可主张此范围内的赔偿。
3、实践中,小朱需举证证明因小李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如生产经营损失、额外支出费用等。若涉及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小朱可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主张逾期付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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