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达7万,属于“
数额巨大”。
2.
犯罪未遂是已开始
犯罪,因意外因素没得逞,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
3.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4.团伙作案要分主
从犯,
主犯担全责,从犯可从轻、减轻或免罚。
5.从犯有从轻情节或判三年以下,主犯可能判三到五年,具体看全案。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组成团伙,预谋对小丽实施敲诈勒索。他们以小丽的隐私照片为要挟,向其索要7万元。三人着手实施敲诈行为,多次通过短信威胁小丽。小丽表面答应给钱,实则暗中
报警。警方迅速行动,在小朱等人还未拿到钱时将他们抓获,此次敲诈勒索未能得逞。小朱在团伙中起主要策划作用,小李和小胡听从小朱安排参与作案。
案情分析:1、本案中,三人敲诈勒索财物价值7万,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但他们因警方介入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2、小朱是主犯,应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小李和小胡是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若小李和小胡有其他从轻情节,可能在三年以下
量刑;小朱作为主犯,可能在三年至五年左右量刑,具体量刑要结合全案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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