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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的管辖是怎样的

时间:2026.04.10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118人
律师解析:
1.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分地域和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侵权诉讼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侵权行为地含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
如在某地被打伤,该地是实施地;若受伤者回另一地出现严重并发症就医,该地为结果发生地,这两地及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3.级别管辖:
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重大涉外或有重大影响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管。
案情回顾:

小朱在C地被小胡打伤,C地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小朱回到D地后,因伤产生严重并发症并就医,D地成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小朱欲起诉小胡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对于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可在D地起诉,小胡则觉得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在地域管辖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C地是侵权行为实施地,D地是侵权结果发生地,所以C地和D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同时小朱也能向小胡住所地法院起诉。
2、在级别管辖上,由于本案未提及是重大涉外案件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特殊情况,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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