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客体差异:
侵占罪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对象是代为保管物等;诈骗罪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行为表现:
侵占罪是把合法持有的财物
非法占有且拒不退还;诈骗罪是用虚构事实等手段让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3.故意时间:
侵占罪故意在合法持有后产生,诈骗罪故意在获取财物前就形成。
4.
量刑区别:
两罪量刑幅度不同,侵占罪需告诉才处理,诈骗罪是
公诉案件。
案情回顾:小朱受小丽委托保管一批贵重首饰。之后小朱起了贪念,想将首饰据为己有,小丽多次要求归还,小朱都拒不退还。与此同时,小胡以虚构自己有珍稀古董出售的事实,让小静信以为真,小静基于错误认识支付了高额价款购买,结果发现根本没有古董。小丽和小静分别
报案处理,对于小朱和小胡的行为定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小朱受小丽委托保管首饰,属于合法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其将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符合侵占罪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的特征,且其故意产生于合法持有首饰之后,同时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
犯罪。
2、小胡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小胡以虚构事实的方法,使小静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从而骗取财物,且其故意在获取财物之前就已形成,目的就是骗取财物,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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