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把银行卡
借给他人洗钱,可能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三人以上提供帮助、支付结算二十万以上、广告投入资金五万以上、
违法所得一万以上将
立案。
3.若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通常会被追诉,各地或有不同标准。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小胡使用,后来警方调查发现,小胡利用该银行卡进行洗钱活动。小朱起初称自己并不知晓小胡借卡用于
违法活动,但警方掌握的
证据显示小朱可能存在一定的知情可能性。小胡通过小朱的银行卡进行了多笔资金流转,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
案情分析:1、小朱将银行卡借给他人用于洗钱,其行为可能
涉嫌犯罪。若认定小朱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且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达到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立案标准。
2、若小朱的行为符合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且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根据当地标准认定),则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但需综合证据判定小朱是否“明知”等情况来确定其最终
罪名与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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