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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去自首,逃逸情况会怎样处理

时间:2026.04.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104人
律师解析:
1.交通肇事逃逸后次日自首,仍算逃逸,不过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民事赔偿上,逃逸者担全责,交强险会赔,商业险常因逃逸拒赔。
3.刑事上,逃逸致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判三到七年;因逃逸致死判七年以上。
自首情节量刑会考虑从轻。
4.自首可争取宽大,但逃逸影响责任认定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小胡受伤和车辆损坏。小朱因害怕承担责任,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第二天,小朱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自首。小胡要求小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朱则认为自己已自首,不应负全部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交通肇事后逃逸,第二天虽自首,但仍构成逃逸。在民事赔偿上,依据相关法律,小朱需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若小朱车辆有保险,交强险会进行赔偿,不过商业险通常会因逃逸而拒赔。
2、若此次事故导致小胡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小朱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小朱有自首情节,法院量刑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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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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