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告反诉原告时,本诉原告变为反诉被告,原告需提供
证据。
2.依据“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原告若要反驳反诉、维护权益,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自身主张。
3.原告提供的证据有
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等,能支持其抗辩理由。
4.若原告不提供或
证据不足,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影响案件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要求偿还借款,在
诉讼过程中,小李提出反诉,称小朱曾向其借过一笔货物未归还,要求小朱返还。此时小朱从本诉的原告变成了反诉中的被告。小朱为维护自身权益,决定反驳小李的反诉请求,但面临是否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的争议。
案情分析:1、反诉是被告在本诉进行中向原告提出的独立反请求,本案中小李提出的反诉使得小朱成为反诉中的被告。
2、根据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若要反驳小李的反诉请求,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小朱提供的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以此支持其对反诉的抗辩理由,让法院认定其主张的事实。
3、若小朱不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可能不支持其反驳主张,从而影响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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