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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他人个人信息700条怎样量刑

时间:2026.04.0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73人
律师解析:
1.买卖700条他人个人信息,按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量刑
2.违规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3.非法提供第三类信息500条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前两类信息要结合其他情况判断。
4.“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到七年徒刑并处罚金。
5.最终量刑结合信息类型、用途、后果及主观故意等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私利,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并向小胡出售了700条公民个人信息。小胡将这些信息用于商业推广,部分信息被泄露后导致信息所有者遭受骚扰。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出售信息,且不清楚小胡用途,不应承担严重责任;而司法机关认为小朱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小朱买卖700条公民个人信息,已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2、非法获取、出售第三类信息500条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虽未明确这700条信息类型,但司法机关会结合信息类型、用途、造成后果及小朱主观故意等综合判定量刑。若属“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属“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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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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