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非
当事人录制的录音可作
证据,但需满足条件。
录音属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形式。
2.录音要合法且有关联。
不能在他人私密空间偷录,不能
违法,内容要与待证事实相关。
3.仅有录音难定案,需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如
借贷纠纷,还需转账记录等。
4.录音经法院查证属实,就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借贷纠纷,小朱称小李向其借款未还,小李则否认借款事实。小胡在两人交谈时进行了录音,录音中显示小李承认借款。小朱将此录音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小李认为该录音是小胡私自录制不合法,且不能仅凭录音认定借款事实。
案情分析:1、从证据类型看,该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形式之一。但要作为有效证据需满足合法性和关联性。此录音若录制过程未侵害小李合法权益,未在其私密空间偷录,也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则具备合法性;且录音内容与借款待证事实有关联,能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2、仅有该录音不一定能定案,还需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若小朱能提供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与录音共同证明借款事实,且录音经法院查证属实,就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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