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动送出去的钱财通常不能收回,但有特殊情况。
2.
财产权利未转移时,赠与人可在交付前
撤销赠与,但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公证的
赠与合同除外。
3.财产权利已转移,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
近亲属权益、不履行
扶养义务、不
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可在一年内撤销赠与收回钱财。
4.若受赠人致赠与
人死亡或失能,
继承人或
法定代理人六个月内
可撤销赠与。
案情回顾:小朱主动将一笔钱财赠与小丽。之后小朱反悔,想收回钱财。小丽认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小朱无权收回。小朱则称自己虽已赠与,但财产权利尚未转移,自己有权撤销赠与。而小丽反驳说这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小朱不能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主动赠送的钱财若财产权利未转移,赠与人可在交付前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本案中小朱与小丽争议焦点在于是否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2、若赠与财产权利已转移,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赠与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若因受赠人的
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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