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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条起诉,到底能提起几次诉讼

时间:2026.04.03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41人
律师解析:
1.凭借条起诉遵循“一事不再理”,同一事实和理由通常只能起诉一次。
法院对纠纷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当事人再以相同标的、事实和理由起诉,法院不受理。
2.特殊情况可再次起诉:
诉讼中因证据不足撤诉,有新证据可再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新事实,也能再诉。
3.未履行生效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新问题需诉讼解决的,不受原诉讼次数限制。
案情回顾:

小朱凭借条起诉小李还款,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并生效。之后小朱又以同一借条、同一借款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小李。法院以“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小朱此次起诉不予受理。但小朱称自己上次诉讼因证据不足撤诉,现在有了新证据,坚持要求再次起诉。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通常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若法院已对纠纷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就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小朱首次起诉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其再次以相同事由起诉,法院起初不予受理符合该原则。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在诉讼过程中因证据等不足撤诉,之后有新证据可再次起诉。小朱称上次因证据不足撤诉且有新证据,若经法院审查属实,小朱可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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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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