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赠与合同不非得法院裁判,它分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2.任意撤销是在
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通知受赠人就能撤销,但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公证过的
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3.法定撤销是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等情形时,赠与人可行使
撤销权。
可自行通知撤销,也能通过法院裁判,有
纠纷时一般需法院确定撤销效力。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将自己的一处
房产赠与小胡。在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前,小朱因小胡对其态度恶劣,决定撤销赠与。小胡认为小朱不能随意撤销,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主张自己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无需经法院裁判;小胡则认为应通过法院确定撤销效力。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朱在房
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属于任意撤销。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自行通知受赠人撤销,无需法院裁判。但如果该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则不能任意撤销。从案情看,未提及此类特殊情况,小朱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2、若小朱是基于法定撤销情形撤销赠与,如小胡严重侵害小朱或其
近亲属等,其既可以自行通知小胡撤销,也可通过法院裁判。若双方就撤销效力有纠纷,通常需法院裁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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