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更换后原股东债务最终由谁担
时间:2026.04.03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211人
律师解析:
1.股东
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不管股东是否更换,都由原股东自行承担,不随
股权变更转移。
2.若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
出资义务就转让
股权,且
受让人知情,公司可要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
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
债权人也能让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同样担责。
3.原股东已履行出资无瑕疵,通常无需为后续
公司债务负责。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是某公司的原股东。小朱曾以个人名义向小丽借款,后小朱和小胡将
股权转让给了小李和小静。小丽要求小朱偿还借款,小朱认为自己已不是股东,
债务应由公司承担。同时,公司债权人发现小胡在转让股权前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小李和小静对此是知情的,便要求小胡和小李、小静承担公司债务。
案情分析:1、小朱向小丽的借款属于其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无论其是否还是公司股东,该债务都应由小朱自行承担,不会因股权变更而转移给公司。
2、小胡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小李和小静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可请求小胡履行出资义务,小李和小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可主张小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李和小静承担连带责任。若小胡已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瑕疵,一般无需对后续公司债务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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