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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致他人死亡有无连带责任

时间:2026.04.02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885人
律师解析:
1.醉酒驾车致人死亡,驾驶者要担刑责民事赔偿
刑事上,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会受刑事处罚
2.民事上,驾驶者是侵权人,要赔死者家属
3.两种情况其他人可能担连带责任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管理有过错,如明知醉酒还借车;同饮者强迫劝酒且未阻止驾车。
4.连带责任人可能被要求全赔,赔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一同聚餐喝酒,期间小李不断劝小朱喝酒。聚餐结束后,小朱已处于醉酒状态,小胡明知小朱醉酒,仍将自己的车借给小朱开。小朱在驾车途中,因意识不清撞到了行人小丽,导致小丽当场死亡。小丽家属要求获得赔偿,此时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出现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刑事责任角度,小朱醉酒驾车致小丽死亡,其行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会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2、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小朱作为直接侵权人,需对小丽家属承担赔偿责任。小胡作为车辆所有人,明知小朱醉酒仍出借车辆,对车辆管理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小李在饮酒过程中强迫劝酒,且未有效阻止醉酒的小朱驾车,也需承担连带责任。小丽家属可要求小朱、小胡、小李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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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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