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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的人能不能去提出申诉

时间:2026.04.02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079人
律师解析:
1.被执行人申诉权利。
执行时,若觉得执行行为违法,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书面提异议。
法院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2.若对生效裁判有异议,可走审判监督程序申诉,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不影响判决、裁定执行。
3.申诉要在法定期限内,有新证据等符合再审条件的情形,才可能启动再审。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小朱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于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小朱对生效裁判本身也存在异议,觉得自己不应承担如此高额的债务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在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有权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所以对于小朱提出的执行行为违法的异议,法院会按此程序处理。
2、若被执行人对生效裁判本身存在异议,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不过,申诉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且要有新证据等符合再审条件的情形,才可能启动再审程序。小朱对生效裁判有异议,若要启动再审需满足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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