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执行
公积金,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达法律文书,要求其协助。
管理中心收到后冻结
被执行人账户。
2.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法院通知,将被执行人账户内公积金划扣至指定账户,法院会保留被执行人及
家属生活必需费用。
3.划扣后款项用于清偿
申请执行人债权,整个执行严格依法,被执行人有异议可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被小丽
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小丽欠款。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向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达
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协助执行。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文书后冻结了小朱的公积金账户。之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要求将小朱账户内的公积金划扣至法院指定账户,但小朱认为划扣未保留其生活必需费用,对执行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1、法院执行公积金时按规定向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达法律文书要求协助执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并划扣款项至法院指定账户,此
执行流程符合法律规定。
2、法院在划扣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小朱若认为未保留可依法提出
执行异议申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其异议是否成立,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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