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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后送医费用该由谁负担

时间:2026.03.2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245人
律师解析:
1.肇事车辆有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限额内垫付抢救费,事后向致害人追偿;有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处理。
2.未买保险或超保险范围,通常肇事方承担费用;双方有过错,按比例分担。
3.情况紧急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丧葬、抢救费,再向责任人追偿。
4.实际中,伤者或家属也可能先垫付,后续协商或诉讼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相撞,小李受伤严重被送往医院。小朱的车购买了交强险,但小李的抢救费用较高,超出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小朱认为超出部分应由小李自行承担,因为小李在此次事故中也有一定过错。而小李则觉得小朱应承担全部超出费用,双方就费用负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朱的车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事后可向小朱追偿。
2、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因双方都有过错,应按责任比例分担费用,而不是由一方全部承担。
3、若情况紧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之后再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实践中,小李或其家属也可先垫付费用,之后通过协商或诉讼向责任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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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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