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被起诉者能不能进行财产转移操作

被起诉者能不能进行财产转移操作

时间:2026.03.2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00人
律师解析:
1.被起诉者在诉讼期间通常不能转移财产
若为逃债转移,会被认定恶意转移,损害债权人利益。
2.债权人可申请撤销转移行为,法院会视情节对被起诉者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
3.判决生效后,有能力履行却转移财产不履行,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4.被起诉者应守法等待裁判,勿因恶意转移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因欠款纠纷被债权人小丽起诉至法院。在诉讼期间,小朱为逃避债务,将名下一套房产转移至朋友小胡名下。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财产转移行为。

案情分析:

1、被起诉者在面临诉讼时一般不可以进行财产转移操作,小朱在诉讼过程中为逃避债务转移房产,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损害了作为债权人小丽的利益,小丽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财产转移行为。
2、法院可依情节轻重对小朱予以罚款、拘留,若其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判决生效后,小朱有能力履行却因转移财产而拒不履行,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小朱应遵守法律规定等待法院裁判,避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