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以公司名义购买且登记在公司名下的车辆,归属权通常为公司。
因动产所有权以交付转移,登记起公示作用,公司
出资登记后,就拥有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若存在代持约定,车辆实际归属按约定来,但该约定只约束双方,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遇到车辆归属
纠纷,实际出资人要拿出充分
证据证明代持关系,才能
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出资购买了一辆车并登记在公司名下。小朱称自己是实际出资人,与公司有代持约定,车辆应归自己所有。公司则认为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公司是所有权人。双方就车辆归属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动产所有权以交付为转移,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公司出资购买车辆并登记在公司名下,在法律意义上公司是车辆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车辆的权利。
2、若存在代持等特殊约定,实际出资人可能与公司有关于车辆实际归属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小朱若要主张车辆归自己所有,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代持关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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