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被
申请破产重整,法院会审查申请,
符合条件就裁定受理,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和事务。
2.重整程序启动,其他
执行程序中止,对
债务人个别清偿无效。
3.公司或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制定重整计划草案,交
债权人会议表决。
4.草案通过且法院批准后,公司执行,管理人监督。
5.重整成功,公司恢复经营;失败则法院终止程序,宣告破产,按顺序
清偿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经营的公司陷入困境,被
债权人小丽申请
破产重整。法院受理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和管理事务。进入重整程序,其他执行程序中止。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和管理人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但小部分债权人如小静认为草案对自身权益保障不足,反对草案。最终草案未通过。
案情分析:1、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时,法院依法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会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本案法院的处理符合规定。
2、进入重整程序,相关法律明确中止其他执行程序,对债务人个别清偿无效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
3、公司或管理人需按规定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表决。因部分债权人反对草案未通过,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会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
公司破产,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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