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之间不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个人将代为保管财物、
遗忘物或
埋藏物非法占有且数额大、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主体是自然人。
2.公司商业往来中可能有类似侵占的
纠纷,可走民事法律途径。
3.按
不当得利制度,无法律依据获利益的,受损方可要求返还;有
侵权行为的,受损公司可要求对方担责,如停止侵害、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与小李所在公司有商业往来。小朱公司将一批货物交由小李公司代为保管,后小朱公司要求取回货物时,小李公司却拒绝归还。小朱公司认为小李公司构成侵占罪,而小李公司则称公司之间不存在侵占罪。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侵占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公司等单位主体不构成侵占罪,所以小李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2、在这种情况下,小朱公司可按民事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小李公司没有法律根据占有货物,构成不当得利,小朱公司有权请求其返还。同时,小李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小朱公司可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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