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倒闭进入
破产程序,要依法成立
清算组清算资产。
2.员工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提供
劳动合同、
工资条等证明材料。
3.
清偿债务时,
员工工资优先受偿。
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等后,先还工资等费用。
4.资产够付工资,员工全额获得;不够则按比例分配。
5.员工可与清算组协商,协商不成可
仲裁或
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等多名员工就职于一家公司。后来公司
经营不善倒闭,进入破产程序。公司依法成立了清算组对资产进行清算。部分员工及时向清算组申报了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小胡等员工未及时申报。在清偿债务时,小胡认为自己应和其他员工一样全额获得工资,而清算组以其未及时申报为由,告知可能无法全额受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公司倒闭进入破产程序后依法成立清算组对
资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应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能证明
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2、员工工资属于优先受偿范围,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
经济补偿后,优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等费用。若资产足以支付工资员工可全额获得,不足则按比例分配。小胡未及时申报债权,其要求全额受偿缺乏依据,可与清算组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
申请劳动仲裁或
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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