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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挂靠出事故,公司是否要负赔偿责

时间:2026.03.2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332人
律师解析:
1.货车挂靠出事故,公司一般要担责。
以挂靠形式经营的机动车出事故且属其一方责任时,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需连带赔偿
2.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被挂靠公司让他人用其资质,对车辆有管理义务,还从挂靠中获利。
3.被挂靠公司不能以未实际控车免责。
侵权人能要求任一方全赔,双方担责后可按约定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货车挂靠在一家运输公司名下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一次运输途中,小朱驾驶的货车与小静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小静车辆损坏和身体受伤。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中小朱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运输公司以未实际控制车辆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小静不知该如何维权,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小朱作为挂靠人,运输公司作为被挂靠人,应对小静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运输公司不能仅以未实际控制车辆为由免责,因其允许小朱使用其经营资质,对挂靠车辆有一定管理义务,且从挂靠经营中获取了利益。小静可要求小朱或运输公司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小朱和运输公司可根据内部约定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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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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