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有约定:
合同若明确规定了
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通常按约定执行。
若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太多或低太多,
当事人可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请求调整。
判断“过高”一般以损失的30%为标准。
2.无约定:
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
赔偿额应与损失相当,含
履行合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小李若违约需向小朱支付违约金5万元。后来小李违约,小朱要求其支付约定的5万元违约金。小李认为
违约金过高,因为实际给小朱造成的损失仅为3万元,向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小朱则坚称应按合同约定支付。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一般应从其约定。但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本案中判断是否“过分高于”以违约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小朱实际损失3万元,其30%为0.9万元,加上损失共3.9万元,而约定的违约金为5万元,可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所以小李请求减少违约金有法律依据。
2、若合同无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致损。本案有约定,则优先适用约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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