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分约定和法定两种。
约定解除是双方提前在合同里定好解除条件,条件满足时一方能
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按法律规定,如因
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一方不履行主要
债务、迟延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等情况,
当事人可解除。
3.主张解除合同要通知对方,通知到达时
合同解除。
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确认效力。
4.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办批准等手续的依规定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小李未能在特定时间完成
股权变更登记,小朱有权解除合同。后小李未按时完成登记,小朱主张解除合同并通知了小李。小李认为虽未按时登记,但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对小朱解除合同的行为提出异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存在约定解除和可能的法定解除情形。从约定解除看,合同明确约定小李未按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小朱可解除合同,现该条件已达成,小朱有权行使约定解除权。从法定解除角度,小李迟延履行股权变更登记义务,若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也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2、小朱主张解除合同已通知小李,根据法律规定,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若小李有异议,可请求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该股权转让合同解除需办理批准等手续,还应依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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