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无
产权住房在特定情况能
被强制执行。
若为
被执行人及
家属生活必需之外的房屋,像名下有多套无证住房,多余的可被执行。
2.执行前法院会查明房屋权属,确定被执行人有占有、
使用权益,就可查封、拍卖。
3.执行无证住房有限制,拍卖时因无产权交易受限,竞买人可能少。
若涉及
违法建筑,先处理违法事宜再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被
债权人小胡
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
债务,但小朱未履行。经调查发现,小朱名下有多套无产权住房。小胡要求
法院强制执行小朱多余的无证住房以偿还债务,小朱则认为无产权住房不应被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若该住房属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必需以外的房屋,法院可执行。本案中小朱名下有多套无证住房,符合可执行的情形,所以法院有权对多余的无证住房进行执行。
2.执行时法院会查明房屋权属状况,确定小朱对房屋有占有、使用等权益后,可采取查封、拍卖等措施。但因该住房无产权,拍卖时可能交易受限、竞买人较少。若房屋涉及违法建筑问题,需先依法处理相关违法事宜后再视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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