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生产、销售
伪劣产品
量刑和销售金额相关。
销售5至20万元,判2年以下有期或
拘役,
罚金为销售额50%到2倍;
2.销售20至50万元,判2到7年有期,罚金同样是销售额50%到2倍;
3.销售50至200万元,判7年以上有期,罚金不变;
4.销售200万元以上,判15年有期或无期,罚金或
没收财产;
5.未销售但货值达上述3倍以上,按该罪(未遂)定罪
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暴利,生产了一批伪劣产品。经调查,其已销售部分产品的金额为18万元,仓库中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为60万元。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情况,将小朱
逮捕归案。对于小朱的
定罪量刑,存在一定争议,有人认为应按已销售金额定罪,有人认为应考虑未销售货值金额。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量刑依销售金额而定。小朱已销售金额为18万元,此情形处2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同时,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达60万元,已超过已销售金额对应
量刑标准货值的3倍以上,应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综合考虑,在对小朱量刑时,应同时考量已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的情况,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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