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重复起诉是指后诉与前诉的
当事人、
诉讼标的和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否定前诉结果。
2.对于重复起诉,法院不调解,未受理的直接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因其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不用审理。
3.若法院误调解,发现后要立即停止,作出相应裁定。
4.当事人不服裁定可上诉,此类案件以裁定终结程序。
案情回顾:小朱曾因
合同纠纷起诉小李,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小朱就同一
合同纠纷再次将小李诉至法院,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和
诉讼请求与前诉完全相同。法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启动了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这是重复起诉。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朱的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均相同,构成重复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本不应进行调解,而应直接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2、法院在发现重复起诉后,应立即停止调解程序,作出不予受理或
驳回起诉的裁定。若小朱对该裁定不服,可依法上诉。最终法院应以裁定方式终结此重复起诉案件的程序,而非通过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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