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法院判离婚案涉及
共同债务时,先看
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
若是,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
2.共同债务先由
共同财产还,财产不足或各自所有时,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法院结合经济状况、债务用途等实际情况判决。
3.若能证明是对方
个人债务,如未用于家庭且自己不知情等,由负债方承担。
法院按
证据和事实,依公平原则定分担份额。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用于投资生意,但小丽对此并不知情。后来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
离婚,在
分割财产和债务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这笔借款是为了家庭未来生活,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应共同承担;而小丽则称自己完全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承担该债务。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小朱虽称借款用于投资是为家庭,但小丽不知情且未追认,需进一步审查借款实际用途是否真与家庭相关。
2、若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此债务应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若借款实际用于家庭经营等共同方面,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先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时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债务用途等因素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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