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13岁
故意伤害他人,通常不用坐牢担
刑责。
2.12至14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手段残忍致重
伤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才担刑责。
3.未达上述严重程度,虽不担刑责,但要责令
监护人管教,必要时专门矫治教育。
4.监护人要依法承担
民事赔偿,弥补
受害人损失。
案情回顾:13岁的小朱与同学小李发生口角,冲动之下小朱
故意伤害了小李。小李受伤但未达到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程度。小李父母要求小朱承担
刑事责任并
赔偿损失,小朱父母则认为小朱未成年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需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小朱的行为未达到此严重程度,所以通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坐牢。
2、虽然小朱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责令其父母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同时,小朱的监护人即其父母需依法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对小李的损失进行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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